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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北京,王先生将自己花了300万元买的豪车送到店里,花了9000多元进行保养,店里为男子提供了午餐和水,男子发现,店里提供的水居然已经过期了一年。
王先生是一名爱车人士,他为自己选购了一辆价值300多万元的豪车,平时开得十分爱惜。这一次,王先生将自己的爱车送到店里,一共花费了9000多元,想要好好给爱车做一次保养。
办完手续以后,店员就开始帮王先生保养车辆,而王先生则坐在店里等待。不知不觉到了午饭时间,店里热情地给王先生提供了午餐。
王先生接过午餐一看,发现饭菜十分寒酸,仅有一些土豆丝、豆腐等家常菜。不过,王先生也是一个十分有气量的人,他没说什么,拿起筷子就准备吃饭。
在午餐中,还有店里提供的一瓶水。于是王先生拿起瓶子,想要先喝一点水,在喝水前,他习惯性地看了一下瓶子身外标着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这不看不要紧,一看把他吓了一大跳。王先生吃惊地发现,这瓶水已经过期了。而且不是过期一天两天,是整整过期了一年。对此,王先生感到非常无语。
都说顾客都是上帝,更何况他的车辆保养也不便宜,店里给他提供的午餐比较廉价也就算了,水居然还是过期的。如果过期个一两天也就算了,竟然过期了一年多。
店里连过期一年多的水都能提供给顾客,王先生实在不敢想象,他们的保养服务会是怎样的。可以说,通过这一瓶小小的水和寒酸的午餐,王先生已经不信任这家店了。
对此,网友们也是发表了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网友认为,这家店真的太小气了,像王先生这种大客户也不知道用大餐和高档的饮料来进行维护。
有网友认为,王先生下一次估计不会去保养了。因为一瓶水而丢失一个客户,这家店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服务。
也有网友表示,店里提供的午餐本来就是免费的,也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谈不上寒酸,至于过期的水,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该怎样看待该店天提供过期的水给王先生这件事呢?
1、王先生来到该店给爱车进行保养,店里给王先生提供水,也是属于服务中的一项内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而店里为王先生提供的水已经过期了一年,这种行为属于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以上法规,先生可以要求店里对他进行赔偿。
2、如果王先生没有及时发现这瓶水已经过期了一年,直接将水喝下去,导致身体发生不舒服的话,店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王先生因为喝了店里提供的过期水,而导致身体不舒服,那么店里就应当赔偿王先生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很多店家因为自己的生意需要,会提供一些免费的服务或者物品,需要注意的是,就算是免费的服务和物品,也要合法合规,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雷神看法同时,如果消费者在接受店里免费的服务或者物品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被侵权,那么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先生花了9000多元给自己的豪车进行保养,店里里提供的水居然是过期一年的,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